诉讼与仲裁 · 跨境业务

跨越国界的争议,
需要能够
跨境执业的律师。

管辖权论证、平行程序、准据法,以及在希腊和英格兰与威尔士同时协调诉讼——此外还包括依据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和纽约公约对外国判决及仲裁裁决予以承认与执行。全部由本所内部处理,无需委托另聘境外律师。

双重注册:英格兰与威尔士 + 希腊
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同时进行的诉讼由本所内部统一协调,无需为英格兰与威尔士部分另聘境外律师。
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与纽约公约
在希腊法院承认与执行欧盟判决及外国仲裁裁决,以及在境外执行希腊判决与裁决。
平行程序,解决而非重复
管辖权与诉讼竞合策略,确保在两国同时启动的程序不会相互削弱。
正面临涉外争议吗?
提供保密的初步咨询,为您梳理管辖权、准据法及执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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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范围 概述 办理流程 为何选择我们 常见问题 相关业务

服务范围

我们在跨境争议中
承办的具体事项。

从争议之初的管辖权策略,到最终判决或裁决的执行——无论相关财产位于何处,我们全程提供服务。

管辖权与法院地争议
就应由哪国法院审理争议展开论证,包括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基于类似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提出的申请。
平行程序与诉讼竞合
管理同一争议在两国同时进行诉讼所带来的风险与后果,包括诉讼竞合方面的论证与协调策略。
准据法与法律冲突
依据《罗马条例I》《罗马条例II》以及在欧盟条例不适用时的希腊国际私法规则,确定跨境合同或侵权索赔的准据法。
希腊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协调诉讼
由本所内部同时处理两个司法管辖区的相关程序,无需为英格兰与威尔士部分另聘境外律师。
外国判决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依据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为欧盟判决办理执行裁定(exequatur)程序,依据希腊国际私法执行非欧盟判决,以及依据纽约公约在希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财产追踪与跨境执行
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追踪债务人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令,以及在境外(包括英格兰与威尔士)执行希腊判决与裁决。

概述

两套法律体系,
一起争议,由本所内部统一处理。

涉外争议很少局限于单一的规则体系。希腊法院在触及案件实体问题之前,通常需要先回答一系列前置问题:哪个国家的法院拥有管辖权、其他地方已经启动的程序是否应当优先、以及哪个国家的法律支配相关合同或侵权关系。若这些前置问题被错误解答——或被听任偶然决定——往往会在案件尚未就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之前,便决定了结果。

本所在英格兰与威尔士以及希腊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这意味着同时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展开的争议可由同一团队直接协调处理,而不是被拆分给一家希腊律所与另聘的、遵循不同工作方式的英国律所分别处理。这一点在真正的跨境案件中尤为关键——例如一家希腊公司与英国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一名英国原告向希腊债务人追偿,或一起财产、证人和合同分布于两国的争议。 对希腊跨境诉讼律师而言,实际问题从来不只是谁有理,而是判决最终能在哪里执行。

"在跨境争议中,赢得判决只解决了一半问题。另一半是从第一天起就制定好的管辖权策略,以及一套明确的方案,用以对可能完全位于另一国的财产执行您所赢得的权利。"

本业务同样涵盖同一问题的另一面:一旦判决或仲裁裁决作出,便需要予以承认和执行——若债务人的财产在希腊,则在希腊执行;若不在希腊,则需在境外执行。我们处理依据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对外国判决进行的执行裁定(exequatur)程序、依据纽约公约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在英格兰与威尔士等地对希腊判决和裁决的执行,将其作为一项连续的服务,而非另行转介的独立事项。 请告知财产所在地,本所会由此倒推方案。

前置问题
管辖权先于实体问题被决定
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案件、依据哪国法律,往往在事实辩论真正开始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结果。
协调统一
希腊与英格兰及威尔士,一个团队
双重资格意味着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同步程序均由本所内部处理,无需另聘境外律师。
执行
一份判决的价值取决于其执行力
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下的执行裁定程序、纽约公约下的裁决执行,以及希腊裁决在境外的执行,是本业务的核心,而非附带事项。
财产策略
追偿跟随财产,而非判决本身
当债务人的财产分布于多个国家时,我们协调财产追踪与执行策略,确保追偿工作紧跟资金流向。

办理流程

从管辖权策略
到财产追偿。

步骤 01
管辖权与法院地分析
我们评估应由哪国法院审理争议、平行程序的风险,以及最有利于实现您目标的法院地。
步骤 02
准据法与策略制定
确定适用法律并制定协调一致的策略,必要时包括对平行程序及诉讼竞合的管理。
步骤 03
程序的推进
在相关司法管辖区进行诉讼或仲裁——包括在希腊与英格兰及威尔士同时进行的程序,均由本所内部处理。
步骤 04
承认、执行与追偿
对最终判决或裁决进行承认与执行、财产追踪,以及无论债务人财产位于何处均予以协调追偿。

为何选择我们

一个团队,
两个司法管辖区。

双重资格
希腊与英格兰及威尔士,本所内部处理
本所在英格兰与威尔士以及希腊均具有执业资格,因此两个司法管辖区的同步程序由同一团队处理,而非对外转介。
执行经验的深度
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与纽约公约
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本所的核心业务,而非附加服务,其中包括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下外国判决的既判力效果。
协调统一
无重复劳动,无转介延误
由本所内部处理跨境争议的两个方面,避免了另聘境外律师所带来的成本、延误及策略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策略
从一开始就以追偿为导向
我们从案件伊始便将可执行性及债务人可能的财产状况纳入策略考量,而不是等到已经取得判决或裁决之后才考虑。
执行 · 跨境
外国判决的承认执行与撤销程序
就一份欧盟境外作出的判决在希腊的承认与执行,以及随后的撤销(claw-back)程序,向一位外国船东提供咨询。

常见问题

关于
跨境争议的常见问题。

外国判决在希腊如何获得承认与执行?+

这取决于判决的来源。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判决受益于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下的简化制度,在多数情况下无需单独的可执行性宣告即可获得承认与执行,但存在有限的拒绝事由。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判决则依据希腊国际私法规则、或在存在双边条约时依据该条约予以承认与执行,通常需要在执行程序推进之前,先在希腊法院经过正式的执行裁定(exequatur)程序。

执行欧盟判决与执行非欧盟判决有什么区别?+

欧盟判决适用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该条例旨在使成员国之间的执行近乎自动化——判决债权人在采取执行措施前无需希腊法院另行作出宣告,尽管债务人仍保留有限的抗辩事由,例如公共政策或存在冲突的在先判决。非欧盟判决则没有相应的自动化制度,必须在有管辖权的希腊法院经过执行裁定(exequatur)程序,该法院会在宣告判决在希腊可执行之前,审查诸如外国法院的管辖权、送达是否适当,以及是否符合希腊公共政策等事项。

在希腊法院,依据纽约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希腊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外国仲裁裁决可凭附有裁决书及仲裁协议的申请,在希腊法院获得承认与执行。希腊法院的审查范围较窄——不会重新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仅可依据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有限事由拒绝承认,例如仲裁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无法陈述其案情、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与希腊公共政策不符。该公约同样可以反向适用——在希腊作出的裁决可以在其170多个缔约国中的任何一国申请执行。

当程序在两个国家同时启动时会发生什么?+

这就是平行程序,或称诉讼竞合的问题,需要及早处理,而不能任其自行解决。根据所涉司法管辖区及适用规则的不同,后受理案件的法院可能被要求、或可以选择中止自身程序以让位于先受理案件的法院,又或者当事人可能需要就哪个法院地应当优先展开论证。若不加以管理,平行程序可能导致相互矛盾的判决、成本的浪费,以及一种真实的风险——即在一国来之不易的胜诉结果,可能因另一国发生的情况而无法执行。

跨境合同或侵权争议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对于具有欧盟因素的合同争议,通常适用《罗马条例I》——若当事人已作出法律选择,则尊重该选择;若未作出选择,则适用默认的连接因素规则。对于非合同争议,例如侵权或不当得利索赔,《罗马条例II》发挥相应作用。若这两项欧盟条例均不适用——例如争议超出其适用范围,或涉及这些条例未涵盖的非欧盟因素——则改由希腊国际私法规则确定准据法。及早确定正确的法律体系,既影响可采用的实体论证,也影响诉讼策略的制定。

希腊判决能否对境外财产(例如在英格兰的财产)予以执行?+

可以。希腊判决可以在英格兰与威尔士及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执行,不过具体适用的程序取决于所涉国家,并且自英国脱欧以来,希腊判决在英格兰执行时已不再享有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版)下的待遇——通常改为适用基于普通法或条约的承认程序。由于本所在希腊及英格兰与威尔士均具有执业资格,我们由本所内部处理此类跨境执行事务,包括追踪债务人的财产,并在两个司法管辖区协调执行策略。

正面临涉外争议吗?
让我们一起为您规划策略。

提供保密的初步咨询,评估相关国家的管辖权、准据法及执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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